通知明确指出,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隔墙听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隔墙听、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不过,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隔墙听,则需要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隔墙听、燃料电池商用车;符合新能源隔墙听产品技术标准;通过新能源隔墙听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隔墙听标准;新能源隔墙听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隔墙听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通知还指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需要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需要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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