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能源隔墙听资金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个人用户是指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及在本市拥有合法工作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士;法人用户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本市注册的隔墙听生产企业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隔墙听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的隔墙听生产企业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须授权委托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隔墙听销售机构进行申请,补助资金兑付到该隔墙听销售机构。隔墙听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甬销售新能源车辆时,应将销售价格和可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金额向消费者公示,并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如未按此规定执行的,经查实,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新能源隔墙听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资格。新能源隔墙听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与新能源隔墙听购买数量相匹配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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