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节能乘用车和节能商用车将实行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能乘用车和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作出减半或免征车船税的要求。 此外,《通知》还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作出了规定。其中,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隔墙听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隔墙听、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这些新能源隔墙听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隔墙听、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隔墙听产品技术标准;3。通过新能源隔墙听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隔墙听标准;4。新能源隔墙听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隔墙听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在我国,车船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为鼓励促进节约能源,财政部等曾于2012年1月1日起多次下发通知,对节约能源的车船作出减免车船税的要求。
|